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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何以“障碍”重重

2025-11-25 08:44:05

作者:王佳怡

  无障碍设施本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然而近期许多读者、网友反映,一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缺失或被占用,还有一些设施不好用、不能用,导致行动不便者出行受阻。(11月24日《人民日报》)

  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约850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6.34%。虽然多地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但现实中设施“不好用、不能用”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无障碍通道被封堵、无障碍卫生间长期上锁、盲道被占用或中断、盲文标识错误等乱象频发,不仅违背建设初衷,更对残疾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建而不用”的背后,折射出责任体系的缺位。调查发现,以盲道为代表的无障碍设施,有些是建设后缺乏管理,常被占用;有些是因为设施本身有问题,如所用材质不符合标准。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环节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对无障碍标准理解不深、执行不严,导致设施“先天不足”;管理部门缺乏常态化监督和维护机制,造成设施“后天失养”。此外,由于责任边界模糊,出现问题时容易陷入部门间“踢皮球”的困境,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

  破解困局,需以法治利剑斩断责任虚化链条。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不仅包括残疾人、老年人,还涵盖所有具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这让无障碍理念从“特殊保障”升级为“全民共享”,但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权责配置有待细化,相关地方立法亟待修订。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升无障碍服务的系统性与专业性。在设计规划阶段科学充分考虑实际使用场景,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直接受益群体的反馈;构建覆盖设计、施工、运维全链条的监管机制。对建设质量不合格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对管理失职导致设施损毁占用的,应严肃问责相关管理部门。同时,还需加强公众教育,提升社会成员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意识,引导全民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

  城市的温度,体现在弱势群体能否自由出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是法治工程,更是文明标尺。唯有让监管“长出牙齿”、使责任落地生根、为设施注入人性温度,并动员全社会共同守护无障碍环境,才能真正践行“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让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尊严都被温柔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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