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文抄袭需要“去病根”
2025-11-13 08:37:16
作者:何勇海

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省区推进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 (11月11日澎湃新闻)
公文抄袭已非偶发失范。山西某地的一篇领导调研稿,竟和当地某单位的另一篇领导调研稿高度雷同,全文约390字中竟有超过320字重复。而广西某县的森林防火规划中,关于水文数据描述与500公里外的另一县介绍文本几乎一模一样,甚至照搬了当地根本不存在的乡镇名称,闹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话。
公文抄袭本质上是变了味的“拿来主义”。不可否认,在“材料围城”的现实压力下,适度参考借鉴他人公文材料,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尤其对公文写作新手而言。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文撰写者怎能甘当“文字的搬运工”?参考借鉴又怎能演变成一字不差的复制粘贴、敷衍交差?现实中,一些照搬照抄的公文不仅存在错别字、语法错误,甚至把自己的地名都写错,实在是荒谬至极!
公文抄袭危害极大。公文是政策落地的载体、政务信息的共享渠道、行政管理的操作指南、公务活动的规范依据,甚至可能影响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代表着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公文的每一处表述、每一个数据都容不得丝毫马虎。一旦公文被一抄了之,不仅会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还会让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准确性和效率大打折扣,动摇政策科学性与执行力的群众信任根基。
可见,整治公文抄袭大有必要。文风折射作风,公文抄袭凸显出撰写者浮躁的心态和作风不实的问题。他们不愿下功夫练好写作与表达的基本功,热衷于搬材料、拼数据、旧稿翻新。再加上个别领导分而不管、审而不核,更让抄袭者产生侥幸心理。因此,整治公文抄袭需强化制度刚性,明确各环节责任,实行“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制度,并将公文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对抄袭行为“一票否决”,对敷衍塞责者严肃追责。
深究起来,公文抄袭的顽疾,若仅将责任归咎于执笔者,恐怕难以触及问题的症结。“数据拼凑”“旧稿翻新”等现象屡禁不止,背后还有“唯材料论”的不良倾向在推波助澜。故整治公文抄袭,还要给公文减负。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早就要求,严控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切实精简文件,严控文件数量,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各地要坚决落实这些要求,从源头上根除“纸上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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