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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起行政执法的“行为标尺”

2025-11-05 08:27:08

作者:郭元鹏

  □郭元鹏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其中,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 (11月4日《扬子晚报》)

  长期以来,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参与执法的现象在部分地区时有发生。由于编制限制、经费约束等因素,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困境,致使部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被安排到执法一线。这些人员中,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生硬,随意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有的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出现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问题。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行为准则》从正向引导和负面清单两个维度对执法行为作出全面规范,其中“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尤为引人注目。这一规定清晰界定了执法权力边界,明确禁止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等行为,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临时工等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执法的可能性。

  在执法程序规范方面,《行为准则》强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执法行为可回溯、可追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则为执法决策加上“安全阀”,由专业法制人员进行审核把关,有效防范执法偏差。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规范执法的程序保障,使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行为准则》的发布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新起点。要将“严禁临时工执法”等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还需多管齐下、持续发力。首先,各地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为准则的学习培训,推动执法人员将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形成有效震慑。还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让行政执法始终在阳光下。

  规范执法行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营商环境优化。《行为准则》为行政执法工作划定了红线、指明了方向。期待随着行为准则的落地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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