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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地下室绝非“装修自由”

2025-10-16 07:38:53

作者:孔德淇

  300平方米的私挖地下室,竟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10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居民反映,一名业主自8月起擅自开挖地下室,问题迟迟未获妥善解决,如今该楼栋安全等级已被评定为Cu级(局部危房)。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无执法权,无法直接制止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介入推进后续工作。记者14日从当地相关部门获悉,违法业主已被逮捕,受损房屋已进行基础加固。(10月15日《春城晚报》)

  在违法业主眼中,挖地下室或许只是拓展自家空间的“小事”,但从专业视角看,却是给整栋楼动“危险手术”。居民楼地基承载整栋建筑重量,如同人体骨架,每一寸结构都经过精密设计。私挖地下室,相当于偷偷拆改建筑骨架,轻则墙体开裂,重则楼体坍塌,此次事件便是惨痛印证。

  从8月隐患初现,到10月业主落网,违法业主明知行为威胁邻居安全,却未停止施工。物业虽称无执法权,但绝非可“袖手旁观”。两个月的时间里,本可多有作为,比如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向住建、城管等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在小区公示违法行为,提醒其他业主警惕;甚至可依规采取断水断电措施阻止施工。但现实却是,直至楼体显裂、居民投诉不断,问题才被推向公众视野。

  这起事件更暴露出基层治理协同不足的短板。住建、城管、街道等部门之间,理应构建起从隐患发现到快速处置的闭环响应机制,但从事件过程看,部门联动明显滞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畅通投诉渠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但物业上报后,相关部门是否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是否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为何直到楼体开裂、安全等级下降,问题才引起重视?这些疑问背后,是“九龙治水”式治理困境,最终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如今,违法业主被逮捕,受损房屋启动加固,但对32户居民而言,这场“安全惊魂”留下的心理创伤难以抚平。要杜绝类似事件,不能仅靠事后严惩,更需事前防范,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

  私挖地下室、违规装修等行为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违法成本曾长期处于低位。此次霍山警方对违法业主采取逮捕措施,正是因为其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建筑施工活动,已涉嫌刑事犯罪,这释放出严惩公共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强烈信号。未来,还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衔接,对该类行为既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要依据民法典要求,责令违法者承担房屋维修、临时安置、贬值损失等全部民事赔偿,同时辅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惩处,从经济、行政、刑事三个维度抬高违法成本,彻底遏制侥幸心理。

  同时,要补上基层治理的协同短板。一方面,赋予物业更多前置处置权,明确其发现违规装修时,有权制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并配合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设立24小时应急响应通道,确保隐患发现后,相关部门48小时内介入处置,避免“拖延扯皮”。

  32户人家的焦虑不安,本质是对公共安全能否被守护的追问。城市里,没有谁的家是一座孤岛,每栋居民楼都是紧密相连的整体。唯有将不碰安全红线刻进每个人的意识,把守护公共安全落到每个部门的行动中,才能筑牢安全防线,让栖居的家园成为安心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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