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托儿所
2025-08-19 07:14:39
作者:王 琦

湖南省衡阳市图书馆每天将近100名无看护儿童在馆,家长点完外卖让孩子待一整天,由于缺乏看管,孩子时常追逐打闹,破坏公物,给馆内环境带来不小的影响;北京市通州区一家图书馆内,不少读者吐槽馆内打闹的孩子让人头疼,甚至有家长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图书馆玩,导致根本无法静下心来看书……今年暑期,多地出现图书馆成“托儿所”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8日《法治日报》)
一些家长将图书馆当作暑期“放娃”的绝佳之地,也是无奈之举。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让孩子独自在家,安全是最大的担忧;而送去托管班,高昂的费用又让人望而却步。相比之下,图书馆既能提供阅读和自习的环境,又有基本的设施保障,点个外卖孩子就能待一天,看似是一个经济实惠又相对安全的选择。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做法,却忽视了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
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公共阅读和文化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并非专业的托管机构。它没有法定责任对进入馆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照看,家长将孩子“托管”给图书馆,实际上是将监护责任不恰当地转嫁。一旦孩子在馆内发生意外,责任认定极易陷入复杂纠纷,无论对图书馆还是家长,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从图书馆运营角度看,大量无人看管的孩子涌入,严重干扰了其他读者的阅读环境。图书馆的安静氛围被打破,书本被乱堆乱放,公共设施遭破坏,这不仅增加了图书馆管理成本,也损害了图书馆作为文化场所的形象和功能。
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将孩子拒之门外,而需多方共同努力。图书馆可以采取一些人性化措施,比如设立专门的儿童阅读区域,与成人阅读区域实现有效分离,并做好安全防护;制定儿童友好规则,用简单易懂的方式提醒儿童遵守秩序;提供专业的引导与服务,安排管理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儿童区域,及时提醒与纠正不当行为。
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需正视暑期儿童看护难这一社会问题,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1+N”托育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学校、志愿者团体共同参与公益托管;街道、社区可利用闲置场地开设托管点,招募志愿者负责看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可盘活校内资源,提供专业托管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站”。通过多元供给,形成“公办+民办+社区+志愿”的托管格局,缓解家庭压力。
此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也需强化。工作忙碌或其他客观原因不应成为“甩手”的借口,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应合理安排暑期生活,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与陪伴。
图书馆不是“托儿所”,解决暑期儿童看护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各方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才能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也让图书馆回归其应有的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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