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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年龄”还是“看身高”,儿童票亟需统一标准

2025-08-11 07:58:37

作者:冯海宁

黎青 作

  近日,上海环球港主题乐园一则消息引发关注:一位母亲因孩子穿鞋身高超过1.4米(脱鞋未到),被认定不满足用儿童票条件。这再次将儿童票判定标准——究竟该看身高还是看年龄——推上舆论风口浪尖。记者采访多名消费者发现,当前国内儿童票判定标准不一,让不少家长感到困惑和不解。

  (8月10日《济南时报》)

  关于儿童票判定标准的讨论,此前已多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类讨论具有积极意义,既推动形成了“以年龄作为认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的社会共识,也促使部分景区和运输企业调整了执行标准。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仍有不少公园、景区等场所沿用身高标准。

  一些文旅场所坚持“看身高”的做法,忽视了两个重要事实:其一,随着国民营养水平持续提升,我国儿童平均身高已发生显著增长;其二,“儿童”本质上是一个基于年龄界定的法律概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我国作为缔约国自然认可这一年龄标准。

  其实,只“看身高”的文旅场所,并不是看不到我国儿童平均身高显著增长,而是选择视而不见,其背后目的在于实现门票收入的最大化。因为一旦儿童票“看年龄”,公园、景区就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优惠票价,门票收入就会减少,而坚持“看身高”的标准,则可以将身高超出标准的儿童归类为成人,就可以多些门票收入——这种做法本质上仍是“门票经济”思维在作祟。

  若寄望于舆论倒逼或景区运营者自觉调整儿童票认定标准,显然不现实,因为既有利益驱动使然,又缺乏具有强制力的法规。但如果任由公园、景区等运营方自行设定儿童票标准、充当规则“判官”,不仅会导致我国儿童票政策体系混乱无序,更将阻碍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此外,部分景区的过度逐利行为也将损害旅游业的整体形象。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儿童票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虽然2020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类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但并未对儿童票认定标准(年龄或身高)作出硬性统一规定。这一法律空白导致当前各景区运营主体各自为政、标准不一,不仅破坏了市场规则的公平性,更给游客尤其是儿童及其家庭带来困扰与不良体验。

  不妨给未成年人保护法打个“补丁”,将儿童票认定标准写入相关文件,并将其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景区、公园和公共交通工具,以引导所有运营主体向“看年龄”看齐,或者实行“年龄+身高”双轨制。这既是建设儿童友好社会的重要体现,也能推动运营主体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反观当下,那些仅“看身高”的文旅场所,显然未履行这一法定要求。当这类文旅场所“装睡”“不听劝”,就有必要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促使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制定儿童票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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