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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内卷式”竞争,规范价格秩序

2025-07-29 10:18:35

作者:舒圣祥

  □舒圣祥

  实施20多年的价格法迎来首次大修,治理低价无序竞争是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价格法施行至今,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提升依法治价水平、巩固价格改革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内容。其中,在政府定价方面,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政府听取意见形式,也新增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

  何谓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在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之外,此次修法,草案对于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又新增了两项: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发生重要变化,价格法新增相关条款,回应了监管实践需求。

  治理“内卷式”竞争,是草案最受关注的部分。当前,部分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显。长此以往,不仅扭曲市场机制、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针对“内卷式”竞争问题,草案优化了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既看手段也看目的;适用范围由“商品”扩大至“商品和服务”;同时新增了经营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进行低价倾销的情形。与此同时,“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依然是被法律认可的,这也避免了对市场定价行为的过度干预,有利于保护包括价格创新在内的市场创新行为。

  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关键要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草案调整了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通过健全法律责任体系,提高违法成本,有助于恢复价格作为市场晴雨表的本质功能。

  在市场经济语境下,价格是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合理的价格机制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我们既要限制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也要防止对市场价格的过度干预,保护包括价格创新在内的市场创新行为。一部好的价格法,既要成为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铁齿铜牙”,更该是保障市场活力的“定海神针”。此次修法,某种意义上重构了价格的信号功能。期待通过此次修订,我国的价格治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市场价格秩序更加规范有序。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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