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多重梗阻,确保高温津贴“落袋”
2025-07-16 08:11:40
作者:焦小超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遭遇高温“烤”验,部分地区气温突破40摄氏度。高温酷暑环境下,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何安排?高温津贴如何发放?权益受损如何举报?工作中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7月14日《人民日报》)
高温津贴作为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既是抵御酷暑的政策“清凉剂”,更是社会文明的温情刻度。然而,现实中仍存在津贴发放不到位、以实物替代、劳动者维权难等问题。如何让高温津贴从纸面走向现实,为劳动者真正撑起一把“清凉伞”,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与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
高温津贴具有强制性、法定性。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未降至33℃以下时,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该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与防暑降温费不同,高温津贴并非企业自主福利,而是劳动者因特殊劳动条件应得的补偿。例如,陕西省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成都市则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13-23元。这些规定划定了企业责任的红线,也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深切关怀。但实际上,仍有部分企业以发放饮料、缩短工时等“变通之法”模糊法定责任,致使劳动者应得的高温补偿在无形中蒸发。
高温津贴政策落实难,源于多重梗阻。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淡漠,视法定津贴为额外负担;一些劳动者则困于岗位竞争压力,对权益受损敢怒不敢言;而监管触角尚未完全延伸至建筑、环卫、快递等露天行业密集领域。当劳动者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却不能依法享有“高温回报”,这不仅是对个体劳动尊严的轻慢,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侵蚀。
要让“纸上清凉”真正覆盖每个高温下工作的身影,需织密监督网络,畅通维权通道。可喜的是,各地已经在行动:南京开通12333热线与扫码举报平台,将监察力量主动下沉工地与园区;成都要求高温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西安则聚焦重点行业加大执法力度。这些举措如同酷暑中的清风,为权益保障注入了法治力量。
长远来看,从生存保障到人文关怀,还需推动保障措施从底线守护向全面关怀升级,完善配套福利体系,强化职业健康防护,培育企业社会责任,让高温津贴从“纸面规定”真正转向“行动自觉”。
高温津贴虽“小”,却映照出劳动权益保障的“大”文章。当我们确保每一滴高温下劳动者的汗水都被制度尊重,每一份法定权益都能不折不扣兑现,便是对“劳动最光荣”最深刻的时代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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