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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共摄像头戴上“紧箍咒”

2025-04-03 08:20:25

作者:王 琦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严格限定了摄像头的安装目的,杜绝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也严格限定了建设主体,避免无关人员和单位想装就装。 (4月2日央视新闻)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公共摄像头如星辰般密布于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它们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等方面功不可没。然而,摄像头乱装滥用现象也随之而来,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犹如一道“紧箍咒”,为规范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条例》明确规定了摄像头的安装目的和建设主体,严格限制了图像采集设备的设置。仅在人员聚集场所、交通枢纽、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等四大类公共区域,以及商贸中心、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公园、铁路汽车客运站等细分场景,允许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这一清晰划定的边界,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从源头上遏制了摄像头的滥用现象。

  同时,《条例》要求安装摄像头的地方必须向民众显著告知监控的存在,未设置提示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也有助于提升民众对监控的认同感和配合度。当民众知晓自己处于监控范围内时,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能对监控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针对宾馆民宿等场所的偷拍问题,《条例》规定,只要安装了摄像头即可构成处罚条件,改变了以往只有实际偷拍行为才能处罚的局限。在隐私领域或私密性更强的场所,严禁安装摄像头。《条例》在公共安全属性与个人隐私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公共安全为前提和监管重点。

  然而,防止摄像头泄漏个人信息仍面临挑战,因为摄像头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既包括权力机关,也可能涉及个人场所。为确保公共安全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兼顾,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条例》的执行。这包括明确相关权限的归属、建立调用登记制度、规定视频保存期限以及明确管理职能等,以实现对视频资料的有效管理。

  新规的施行,既是对公共安全的加码,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规范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行为;社会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只有形成多方协同的合力,才能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效,让公共摄像头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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