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就该“一眼看明白”
2025-04-02 08:03:58
作者:冯海宁
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这样的烦心事儿: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难找,找到了生产日期,还要找保质期,计算后才知道是否过期。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解决消费者关于食品标签的烦恼。 (3月31日《人民日报》)
生产日期、保质期作为食品包装上的关键信息,按说,应该容易找见、容易看清、容易计算。但之前一些食品包装上的这种关键信息却出现“躲猫猫”——“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有的是商家故意为之,目的是在保质期内拉长销售周期多卖货,避免成为临期食品不得不打折销售,甚至有食品过期仍在出售。
有的食品保质期信息,是在货物搬运过程中被蹭掉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这种信息“消失”或“捉迷藏”,轻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重则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对此,去年3月发布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从8个方面优化改进,让标签内容清晰醒目。
此次出台《标识办法》,一是,在上述《公告》基础上增加强制性制度,二是,总条款多达五十四条,更详细更全面。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共同为规范食品保质期等信息标注,构筑了三层“保障网”,那么,过去一度存在于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乱象,就有望彻底被杜绝。
实际上,无论是食品还是其他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都应该标注得明明白白。具体来说有三层意思:简单易找、清晰可见、容易理解。如果保质期标注得不明显或难计算会给消费者购物造成障碍,某些临期或过期食品则“浑水摸鱼”。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食品保质期”标注得明明白白,合法权益才有保障,继而释放更多消费潜力。于商家而言,食品标识是严格规范操作还是玩“捉迷藏”,关系到企业信誉和形象。从监管角度来说,只有规范食品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才能减少食品消费类纠纷、降低监管成本,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标识办法》还填补了此前监管空白。比如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包装产品,此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这造成部分食品最小销售单元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但里面的独立小包装上却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带来安全隐患。对此,《标识办法》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的,应当标注不晚于最早到期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或者逐一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接下来,食品企业要严格按《标识办法》标注食品保质期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有关部门要通过普法、指导、抽查等方式,促进食品标识走向规范化。在电商平台成为食品销售“主阵地”的背景下,平台运营者要督促入驻企业严格按照新规定标注食品关键信息。
未来能否根据不同食品及包装分门别类统一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注位置,也值得研究。比如同为瓶装饮料,有的品牌标注的生产日期在瓶盖上面,有的在瓶身,有的在瓶底,给消费者寻找造成麻烦,那么同一类食品同一类包装,可以考虑让生产日期的标注位置相对统一和固定,这样便于消费者“按位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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