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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企业被惩,尊企先护企

2025-02-19 09:01:29

作者:戴先任


黎青 作

  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月17日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2月18日《人民日报》)

  涉企业名誉权侵权案频发,暴露了企业的“阿喀琉斯之踵”。如针对企业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有的还是竞争对手请的“网络黑公关”“网络水军”所为,甚至还有涉网黑恶势力向企业“敲竹杠”。

  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财大气粗”,诋毁他们或向他们“敲竹杠”风险较低,收益却可能很大。另外,企业参加市场竞争,往往有不少竞争对手,这可能让他们成了一些竞争对手的“眼中钉”。现实是,一些恶意损害企业形象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实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少数地方相关部门对此也不够重视,往往需要涉事企业诉诸法律,与不法分子打官司,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但这样做的维权成本较高,耗时耗力,一些企业就选择了忍气吞声。侵犯企业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如一些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但此类案件也存在取证难、确定损害后果难等问题,这都增加了企业的维权难度。

  涉企业名誉权侵权案频发,损害涉事企业的声誉与形象,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放任这种不法行为继续下去,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也不利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此次最高法发布6起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能够发挥震慑与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加强企业名誉权保护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给企业吃下“定心丸”,筑牢企业名誉权保护的法治屏障。比如这6起典型案例中的侵权主体包括房地产经纪公司、企业征信平台、资讯平台、专业测评博主等,这些主体相比普通消费者、网民,掌握更大的舆论话语权,他们抹黑企业带来的恶果更为严重,对企业名誉权造成的伤害更大。这些主体本应更有操守,尽好言论责任,结果却肆意抹黑企业,以达到不法目的,他们受到法律的惩治,是咎由自取。

  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企业及企业家的作用,比如一些地方相继设立“企业家日”“企业家节”,肯定企业家精神。尊企爱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就要护企,如要加强司法保护,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等。企业及企业家应该是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不能成了“待宰的羔羊”,否则,不仅戕害的是营商环境,也是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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