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长同意“鞭罚”教育岂能“暴力化”?
2025-02-17 08:44:39
作者:王军荣
近日,有网友曝光了阳江龙源实验学校的学生就读须知,其中明确“对犯错的学生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的惩戒方式,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否则另择他校”,相关规定引发热议。(2月16日《南方都市报》)
要求学生和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对犯错学生实施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的惩戒方式,否则就另择他校,这种明目张胆地把“暴力教育”推到前台的举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教育怎能“暴力化”?
学校为强化管理,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从严治校,严格管理,要求学生严格遵循《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本在情理之中。然而,让家长签字同意体罚犯错的学生,这般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为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而该校规定,罚站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明显超出一堂课教学时间,有变相体罚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都规定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手掌、不超过两小时的罚站规定是违法行为,学校的规章制度怎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退一步讲,即便家长签字同意对犯错的学生实施体罚,倘若学校真的付诸行动,也不能改变体罚行为的违法性质,相关老师同样要受到惩处。
教育,是一个充满爱与智慧的启发过程,学校却企图以体罚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取代教育的复杂性。学校明明知晓体罚学生属于违法,却妄图借家长签字来逃避责任追究,这未免太过“幼稚”。教育学生不能“一概而论”,要先弄明白学生犯错的缘由,通过耐心交流、真诚引导,才能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而体罚,仅仅是一种表面的压制,一旦压力消除,问题极有可能再度出现,甚至变得更为严重。“暴力化”的教育方式,不但违背了家长的意愿,更可能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无法弥补的损伤。
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倡导通过正面激励、引导等途径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暴力化”的教育观念早该被摒弃。一方面,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的监管,定期审查学校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学校要更新管理理念,要引导教师运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家长也要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当遭遇不合理的要求时,要勇于挺身而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教育是文明的火把,暴力永远不应成为教育的手段。只有坚守教育的底线,摒弃暴力思维,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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