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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打碎“酒司机”醉醺醺的酒杯

2025-01-10 07:21:20

作者:郭元鹏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月3日至1月5日,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行动暨酒醉毒驾违法集中整治,共查处酒醉驾98起,其中酒驾55起,醉驾43起。(1月8日《济南日报》)

  节日期间向来都是酒驾醉驾行为的高发期。随着春节的临近,外出人员开始陆续返乡,亲朋好友相聚,难免小酌一杯,但无论喝多喝少,千万别侥幸饮酒驾驶。

  蛇年春节将至,当家家户户沉浸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时,有一种隐患我们不能忽视——那就是“酒司机”。随着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的持续开展,“酒后拒驾”日益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企图挑战法律“红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必须明确立场,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用法律打碎“酒司机”醉醺醺的酒杯。

  生命安全面前,“侥幸”不应有机会。“只喝了一点,应该没事”,酒驾的侥幸心理是对酒精杀伤力的低估。酒精对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协调能力都有严重影响,这直接导致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反应迟钝、判断失误,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据统计,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后果往往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驾驶员为了避免酒驾醉驾,平时自我约束得一直比较好,但是在春节期间很容易突破底线。然而,危险的发生往往无法预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痛苦和损失,还可能对驾驶者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成为每位驾驶人必备的安全常识。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交警部门纷纷开展醉酒毒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在短短三天内就查处了98个“酒司机”,这充分说明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整治行动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更能教育和引导广大驾驶人增强安全守法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有效遏制酒驾行为的发生,让更多人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对于查处的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是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然而整治酒后驾驶工作难度大,需要长期不懈抓下去,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比如餐饮企业可以在订餐信息中增加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提示内容,做到餐前提醒、餐后引导、送客监督;一起聚会的人要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酒司机”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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