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不是销售过期食品的“保护伞”
2025-01-03 13:29:06
作者:冯海宁
黎青 作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临期食品凭借“量大管饱还便宜”的特点刮起一阵“流行风”后,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1月2日《法治日报》)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然而,竟然有商家在网上公开销售过期食品,尽管商家发布免责声明明确这种过期食品是给宠物食用的,但该做法既有危害又无法免责。
无论是过期8个月以上的火腿肠,还是缺少生产日期的零食,首先,并不适合宠物食用。由于过期食品内部化学成分可能发生改变或滋生细菌,对宠物也有危害。何况人类食品并不适合宠物。其次,由于过期食品包装上没有改变,一旦家中小孩等人误食,就会危害身体健康。
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也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规定,即宠物食品同样有保质期要求。可见,即便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发布免责声明,但这种自我免责实为糊弄人的把戏,并非“保护伞”。
这类免责声明一般表述为:过期食品只能给宠物食用,如果人吃了,后果自负。显然商家在将自身责任推卸给消费者,自己却从中获益。但商家看似很狡猾,实则打错了算盘,因为任何免责声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而且,这种免责声明是一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免责声明加重消费者责任,这种“霸王条款”明显违法。
由此看出,商家以发布免责声明的方式销售过期食品,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而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把消费者当成了可以随便糊弄的傻瓜;另一方面也是把网络平台的审核、巡查等职责当成摆设,任性“闯关”。
作为消费者显然不能被商家糊弄,既要对这种商品“用脚投票”,也要积极举报违规问题,并根据损失向商家维权。网络平台应对过期食品进行全面清理下架,并健全审核、巡 查 机制。也就是说,平 台 应当依法履职尽责,不能被不良商家当成“法 盲”。同时,有关方面要对网售过期食品加强监管,依法处罚违规商家和平台。
除了要从销售端堵住过期食品销售,也要对过期食品处理环节加强治理。根据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正因为商家没有按规定处理过期食品,所以流入网络平台二次销售。那么,如何对过期食品处理加强监管,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人士建议,应充实执法队伍,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处理通道,公开监管流程、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提高行政监管的效率与效果……也值得倾听和采纳。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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