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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方文章”是拿法律当儿戏

2024-10-08 14:00:20

作者:舒圣祥

  □舒圣祥

  近日,网传一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曝“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引发社会关注。北京通州警方通报称,经核实,此文章系不法人员假冒媒体名义杜撰并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将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网络秩序,保障新闻媒体权益和群众利益。 (10月6日人民网)

  关于明星男女之间的那些私人事务,公开闹到自媒体上来,无非是想利用公共舆论的势,公众看个热闹也便罢了。但是,利用公共舆论还不够,竟然假冒官方媒体文章以作武器,则让事件的性质完全变了味,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红线。为了实现操弄舆论、平息舆情、谋取利益等目的,“人民网文章”居然也敢假冒。相关截图逼真度极高,既有人民网的标志也有杜撰的网址和责编,妄图干扰传播秩序搅乱舆论生态。这不仅是对网民赤裸裸的欺骗,更是在拿法律当儿戏。

  伪造“人民网文章”,明显侵犯了人民网的商标权、名称权。倘若不是新闻单位及时出面澄清,很有可能让人误认为这是官方媒体对这起男女私事纠纷的正式发声。对伪造“人民网文章”的一方来说,这是在舆论场上打败对手最有力的武器,但对于新闻单位来说,这却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声誉,可能让人误认为背后存在某种关系运作甚至金钱交易,甚至可能引发人们对于此类文章的信任危机。因此,伪造“人民网文章”页面,严重侵犯了新闻单位的民事权益,人民网完全可以依法进行主张。

  与此同时,伪造“人民网文章”,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再比如,伪造假冒文章编造虚假新闻利用粉丝群体进行大面积传播,对当事的另一方而言,属于捏造事实造谣传谣的诽谤行为。如果当事人进行主张,可能构成诽谤罪。此外,由于人民网属于权威官方媒体,伪造“人民网文章”实质是假冒官方媒体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倘若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可能被判处招摇撞骗罪。

  此案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网络时代,信息网络也属于公共场所,在信息网络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达到起哄闹事标准的,属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从信息内容、传播途径、受众人数、社会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此案已经具备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定后果。

  在当下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有声音不一定有真相,有图也不一定有真相,伪造“人民网文章”更是一起值得引起更多重视的典型案例。借助各类AI工具,某些人在网络上公开欺骗,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冒充官方媒体,编造虚假信息,混乱网络视听,欺骗社会公众,让网络信息严重失真,让舆论生态失去公信,让网络欺诈四处横行,既侵犯了官方媒体权益,更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严查严打依法严惩。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相信幕后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而在个案之外,针对此类可能涉及的造假或有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必要,大幅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切实守护清朗网络空间。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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