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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绩擦亮职称的资格招牌

2024-08-22 13:36:32

作者:许朝军

  □许朝军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8月21日《人民日报》)

  规范职称评审一直是专业技术领域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每年职称评审时期都是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焦虑期,各类涉及职称评审的信息更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办法》的出台,从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角度发力,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积极采取个人信用监管、行业职责监管、单位专题监管等措施,对于规范职称评审无疑是一次科学精准的对症下药,对于规范职称评审而言,意义和作用值得期待。

  事实上,对职称评审的争议和质疑不仅仅集中于评审的不规范,更在于评审运用的不合理。有的人为何会挖空心思评职称?关键原因还是职称评审的结果“太诱人”——评审通过就意味着名利双收,就可以松一口气甚至在职称上“躺平”。

  事实上,评上职称只是意味着对专业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达到某种水平的认定,也是能承担某种专业技术岗位履职履责要求的资格证明。对于岗位人员能否真正履职尽责,关键要看是否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和实际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如果以职称为基础,依据实际履职履责质量来确定待遇政策等,也就是能真正把职称评审的“评聘分离”后半篇文章念好,不仅能用“凭实绩”来让职称的资格招牌更亮,也能通过“凭实绩”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和用人氛围。

  因而,规范职称评审需要从强化监管体系发力,也更需要从落实“评聘分离”发力。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评聘分离”政策,落实凭实绩而不是唯“职称”兑现待遇政策;另一方面要强化职称评审后履职履责评价监管,对于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和职称岗位要求,无法履职履责的,要坚决拿掉“职称待遇”,严重者取消职称资格,并追溯前期评审把关不严责任,必能从根本上消除“唯职称”“为职称而评职称”“评过躺平”等畸形问题,这对于规范职称评审也是一种有效完善。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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