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应兼顾买卖双方利益
2024-07-17 11:18:15
作者:鲍慧敏
黎青 作
□鲍慧敏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记者采访了解到,高企的退货率已成为一些电商平台的突出问题。有的消费者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在网购中肆意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则“薅羊毛”,令一些商家叫苦不迭。(7月16日《法治日报》)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初衷,是为了使网购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机会,从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这个规则假定的前提是消费者是诚信的,并非“七日免费试穿期”。不过现实中却有很多个人甚至群体钻起了规则的空子,利用规则实现个人私利,有损公平和诚信原则,增加了平台运营管理成本。
平台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还具有退货运费险,这就给部分恶意消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甚者,做起了“薅运费险羊毛”的生意。这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有恶意骗保嫌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现实的问题在于难以界定“完好”,比如穿了的衣服没有剪吊牌,但衣服有没有使用过就不容易界定。所以,利用规则空子实现退货的行为就可能存在。另外有商家反映,平台虽也在打击这类用户,识别到其退货次数和退货率异常,会限制其消费权限,严重者会被封号。但“羊毛党”会用批发来的号码不断注册新的电商账号,继续薅运费险羊毛。商家面临着监管难、维权难的困境,有时只能白白承受退货带来的经济损失,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退货事宜。
那直接取消“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是不是就可以实现一劳永逸了?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该规则不能取消,更不能因为个别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而质疑政策的合理性。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利用好规则,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网络诚信交易环境。
有关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商家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应及时予以退货退款;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给出合理理由拒绝退货。对于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升技术,为买卖双方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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