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不该沦为“古董诈骗”的暗黑平台
2024-07-12 09:12:56
作者:余明辉
一次偶然,韦怡一家发现,摆满公公房间的快递盒里全都是老人购买的“古董”。韦怡多方寻找专家进行鉴定,才发现这些从直播间购买的“古董”其实是现代工艺品,并不能像主播推销时说的多倍增值。记者调查发现,售卖“古董”的直播间里,主播们会通过剧情演绎的方式进行售卖,并声称只要买下这款“藏品”,后续可以升值数倍,被高价回收,但关于“藏品”的具体信息往往没有详细介绍。而“回收”也是一波新的收割。有受害者表示,为回收会再转账一笔钱款,但并不会真的有人上门回收,这又是一笔被骗去的钱。(7月11日《新京报》)
毫不客气地说,一些网红、主播通过直播间欺诈消费者的现象非常普遍。而通过销售“古董”来欺骗老年人,掏空老年人养老钱、看病钱的恶行,更是让人愤怒。网络平台理当有所作为,屏蔽、下架这些“一眼假”的直播,不充当恶行帮凶。
主播带货、网红带货、明星带货可谓炙手可热,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直播、主播推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短时间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了可观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了热度。但直播者和网络平台以及入驻者都应对消费者权益负责,不能靠忽悠来欺诈消费者,更不能靠诈骗来牟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直播间带货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无其他责任,该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或者说,有些直播带货行为中的主播已非广告代言人或推荐人,而是类似于售货员和推销员,主播就是经营者雇佣的员工,直播间则类似于网络商场。此时,直播间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就应负起经营者义务,对商品真伪和质量承担责任。该责任既包括假一赔十等民事责任,还包括制假售假带来的刑事责任。
以通过直播间销售“古董”“藏品”为例,所谓的“古董”都是一眼假的仿品和现代工艺品,没有丝毫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故该行为已非欺诈消费者和民事纠纷那么简单,而是刻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面临着刑事责任。因为具有经营性质的欺诈恶意往往不很明显,经营者一般具有正常经营做生意的目的,其只是隐瞒了商品的部分瑕疵或缺陷,夸大了商品功能,主要是为了销售商品。而诈骗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销售商品来骗取钱财,所谓的“古董”只是诈骗的道具,销售是诈骗的环节,行为人主要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不是销售“古董”。
需要强调的是,对这种诈骗恶行,网络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且根据现行技术,网络平台完全有能力筛查出正常人一眼就能识破的违规直播,而非任由不法者肆意骗人。
另外,大多数网络平台还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收取费用,此时该网络平台实际上充当了交易平台,即类似于实体店中的超市经营模式,商家入驻超市,超市提供场所并统一结算。那么,超市理当对商品和服务承担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一个常识是,哪有那么多“古董”来销售,且一些物品属于古董的话,可能就是“文物”,岂能随意流通买卖?难道网络平台和主播就不担心涉嫌倒卖文物罪?
老龄化背景下,保护好老年人就是保护每个人的未来。直播间不该沦为骗子利用“古董”道具肆无忌惮欺骗收割老年人的暗黑平台。其理当完善实名制并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这种“一眼假”的直播,不充当诈骗帮凶。有关部门更该尽职尽责,严惩重罚那些肆意骗人的作恶者和帮凶,适时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手段驱散围猎老年人的不法分子,让其有一个颐养天年的良好社会环境,不再掉入“总有一款适合你”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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