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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过重罚”,关键是遏制“罚没经济”

2024-07-09 10:39:52

作者:张西流

  7月8日,最高检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7月8日央视新闻)

  今年3月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小过重罚”。近年来,类似的“小过重罚”屡有报道,也多次引发争议。这类案件的共性往往涉案金额少,涉案人大多属于无心之失,但收到的罚单却数字惊人。对此,国务院督察组经调查认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近日最高检也指出,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因罚没收入锐减,就产生了执法焦虑,这很耐人寻味。应该说,罚没收入减少了,源于社会上违法现象也减少了,这对于一个地方来说,显然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表明当地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问题是,当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也只有罚款与没收时,行政执法部门基于自身生存及发展的需要,就会出现以支定收、以收定罚现象;而一旦罚没收入的“财路”不畅,就等于断了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生路”。

  由此,不得不提及各地普遍存在的执法部门大兴“罚没经济”的问题。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逐利执法,使执法更像是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执法部门生存发展需要收入,收入依赖罚款,而罚款又需要群众违法,没有违法这只“老鼠”,就养不活执法部门这只“猫”。然而,执法部门在竭力完成罚没指标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使违法现象难以禁绝,社会承担了更大的成本,群众对政府产生了不少误解。基于此,最高检要求,加大对“小过重罚”监督,推动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可见,治理“小过重罚”,关键是遏制“罚没经济”。当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时,这种只顾及部门利益,而无视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执法手段,就会层出不穷。特别是,以罚代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形象,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

  这就要求,市场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执法理念做起。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应反躬自省,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从制度上肃本清源,摒弃“罚没经济”,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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