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公务接待超300次凸显监管缺位
2024-06-28 09:17:04
作者:张瑜
近期,在部分区县采访时,不少基层干部向记者倒起公务接待的“苦水”。西南地区某县政府直属部门,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超过300批次,平均每个工作日需接待1次以上。西南地区某“明星乡镇”则更让人瞠目,2022年共接待540余批次。 (6月27日《半月谈》)
大量的公务接待,意味着不菲的支出。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相应费用达到几十万甚至近百万。对于基层而言,这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账单。
特别要看到,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是当下的共识更是要求。天天都有公务接待,过多资金被用于吃喝,显然算不上“精打细算”,更没有将钱用在刀刃上,挤占了民生事业的支出空间。
其实,为减轻基层公务接待支出压力,相关制度性规范早有建立。不少省份都作出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而且,根据党政机关出差管理相关要求,工作人员在基层出差时,接受基层公务接待的,应当主动向接待方交纳餐费。
但是,纸面条文未能完全走进现实。譬如,西南某县直部门2023年的“账本”中,50%的公务接待都超过2餐。至于主动交纳餐费的出差人员,据基层干部反映,比例并不大,而且,出差人员的派出单位层级越低,交纳的比例越低。换言之,不是没有规范,而是规范没落实。
需要看到,出于人情关系、更大利益的考量,在公务接待上,基层干部缺乏严格执行“法”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下基层的单位、干部,并非每个人都能严格自律。
当然,基层的公务接待压力,更多的来源于公务活动过多。不可否认,各类检查、督查、考核、指导、评估、调研,以及考察、学习,固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总量太多、频次太高,不止让基层深陷公务接待,面临巨大经济支出负担,更严重损耗了基层干部的时间、精力,让他们难以聚焦自己的主业。
围绕督查检查考核问题,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曾印发通知进行统筹规范,省级层面也相继出台具体措施。基层公务接待过多的现状,无疑是一面刺眼的“镜子”,它反映和折射出,针对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仍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控制。
基层不能成为“监督断层”。无论是公务接待本身,还是它所对应的各类公务活动,都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强化监督力量,则是根本性的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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