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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城管部门不能简单解读为“取消城管”

2024-06-19 10:20:43

作者:舒圣祥

  近日,广西北海市政府网站的一条《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引发网友关注。根据该《公告》,北海市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这一设置。很多网友因此有疑问,这一举措是不是意味着北海“取消城管”。(6月18日红星新闻)

  5年前,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将11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5年后,将各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重新划归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时间,相较于最早的市级城管局,晚了将近30年;没想到,如今又是第一个被撤销的。北海撤销城管局,到底应该如何解读?

  短短时间内,从成立到撤销,其中是否透露出某些带有普遍性的特殊信息?会不会别处的城管部门,也会因为“瘦身”和“健身”相结合而被撤销?北海此举引发不小的关注。

  事实上,北海市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11项执法权回归各主管部门,相当于各部门撤销了对该部门的执法权委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部门随之不复存在。但是,有舆论称之为取消城管,失之于偏狭。

  据媒体报道,虽然北海撤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北海市两个区挂牌成立了区一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地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人员被重新拆分到其他各领域、单位,此举是为了在执法过程中更精细、更下沉,而网传的北海“取消城管”系误读。

  可见,北海市政府此次机构改革,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城管体制的一种改革和调整,通过将执法职责分配给各个专业部门,可以更精准地管理各类城市事务,避免了职责交叉和管理盲区。

  城市管理是一门大学问,既要有严格的一面,也要有温情的一面。但无论城管局是否存在,城市管理肯定不可或缺。梳理地方城市管理思路,有的地方是以九九归一法,来破解“九龙治水”,也有的城市反其道而行之。总体来说,单独执法与综合执法有利有弊,只要适合自身就是恰当的。

  众所周知,在城管出现以前,工商、卫生、城建、质检、环保等部门,都是要上街执法的,各自管各自的那一小摊事情。但是“九龙治水”最大的毛病,一是执法成本太高,二是执法效率低下。那时候有个说法,叫“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所以,迫切需要归口管理,搞综合执法。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随后,城管队伍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纷纷建立。

  某种意义上,城市管理工作像是一个大杂烩,门类众多,涉及很多部门。也有点像是帮别人执法,依据的也是原部门的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借法执法”。相较而言,由城管来综合执法,相比多部门各自上街执法,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这一点是肯定的。只不过,城管的确需要有一个更清晰的法律定位。

  北海撤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引发热议,背后透露出的民意期待需要读懂。并不是大家认为城管毫无价值,也不是大家认为城管就该被撤销,而是无论综合执法也好各自执法也罢,都要更加合法合理、权责统一、便民诚信,更有执法温情,更加文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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