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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防治欺凌长效机制 呵护学生健康成长

2024-06-03 10:21:53

作者:熊丙奇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5月31日新京报)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这是早已有的要求。教育部此次印发通知,是对有关要求的再次重申。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切实重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将其制度化、常态化,而不能对校园欺凌进行一阵风式的治理。

  过去10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意见、文件。2016年,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要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把防治学生欺凌纳入立法,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学校保护”,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但从现实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并没有完全按规定要求,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抑或是虽然成立了,却不发挥作用。近年来引起舆论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学生、家长向学校、老师报告被同学欺凌,学校、老师并不重视,不是及时启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而是反过来淡化校园欺凌,称其只是打闹、恶作剧。家长只有发帖维权,在引起舆论关注后,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才“高度重视”,进行调查、处理。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校园欺凌的包庇和纵容。

  显然,如果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发挥其作用,就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检查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需要对照有关要求,首先检查学校是否成立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是否发挥作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发挥作用,必须做到两点。其一,委员会组成要有代表性,要由教育官员、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如果是高中学校)、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其二,委员会要独立运行,独立受理学生、家长的举报、投诉,根据学生、家长反映的校园欺凌线索进行调查。如此,可避免由校方单方面主导校园欺凌的调查处理存在的遮掩或袒护。

  从根本上说,建立能发挥作用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就是推进学校进行现代治理,把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建立防治欺凌的长效机制。期望此次校园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能推进学校切实建立起这一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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