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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对电动自行车上楼说“不”

2024-05-15 10:36:15

作者:张国栋

  近日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修改决定》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5月14日央视新闻)

  在笔者来看,这一增加条款也可理解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不仅是对有限公共空间的抢占,更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生燃爆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为此,201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8年工信部等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2021年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外,这些年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尽管上述多个文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进行了一些限制,但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楼入户,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些住户也正是利用了相关规定的模糊地带,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而物业、其他住户由于拿不出明文规定予以制止,从而导致危险未能被严格排除在楼门之外。

  此次上海通过修法,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填补了法规空白。这是一种刚性约束,体现的是精细化治理。期待其他地方以此为鉴,尽快出台更为明晰的规定,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全国性规范,以具体明晰的强制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细规矩。

  当然,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禁止其上楼入户只是其一。比如,从法理上讲,物业对电瓶车上楼入户这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管理责任的。既然法律赋予了这种责任,物业就应该运用好落实好,就算缺乏明晰规定,也当依据法律精神,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而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以“无管理权限”为由推脱责任。同时,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与一些小区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充电设施供不应求密切相关。因此,根治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就需要小区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业主需求。此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对小区居民安全引导和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住户风险防范意识。只有各方合力,才能筑牢小区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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