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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上新”呼唤职业病目录“更新”

2024-04-30 10:28:00

作者:张国栋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颈椎病、腰背痛算职业病吗?”“技术、工艺推陈出新,职业病病谱会不会随之变化?”说起职业病,有劳动者提出疑问,也有劳动者饱受困扰。专业人士呼吁,适时、灵活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适当简化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程序,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4月29日《工人日报》)

  从广义上说,凡是劳动者因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都叫职业病。狭义上呢?只有被列入法定目录的疾病才是职业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的保障。上述提到的颈椎病、腰背痛并不在此列。

  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我国职业病种类大幅扩围的背后,是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切实保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生动注脚。

  不过也要看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变化的。能否跟得上时代的脚步,是一大考验。一方面,近年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比如随着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劳动者可能接触到的新型化学物质增多,部分物质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更多地关注新职业、新危害因素,于情于理都应该。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进步,人们的劳动方式、时间、强度等早已不同以往,体力劳动少了,脑力劳动时间长了,伏案工作的需求大大增多,颈椎病、腰背痛等发病率也大幅增长。而现有的职业病目录,更多地关注于工业领域,聚焦产业工人,其他行业则相对不足。在信息时代,多关注非工业领域,积极扩大覆盖面,更加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意义不言而喻。

  职业危害因素不断“上新”,呼唤职业病目录应随之“更新”。面对我国有超过8亿劳动者、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之现实语境,既要使职业病目录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也要顺时应势,建立职业病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重点关注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并及时将相关疾病纳入目录中,让目录更灵活、适用。同时,适当简化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病监测和预警系统,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此外,还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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