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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被查65次,何谈营商环境?

2024-04-18 11:15:00

作者:冯海宁

  近年来,从上到下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国务院2019年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办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各地也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就芜湖而言,如今的营商环境总体比以往更好。但近日芜湖市荻港船厂码头承包负责人面对铺满办公桌的各类执法检查文书说:“在我们拿到《港口经营许可证》之后一年的时间里,仅有据可查的各类执法检查就接待了200多次,企业几乎每天都要应对执法检查,怎么可能经营好?如此频繁的执法检查正常吗?”在当前各地普遍重视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该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这么多次,不仅在芜湖市很突兀,放眼全国也不多见。

  所谓执法检查,按说执法部门既要掌握企业涉嫌违法的事实依据,有的放矢进行检查,也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涉事企业是否涉嫌违法现在不得而知,但任何一家企业都承受不了如此高频次的执法检查。所以,不能只是核实执法检查的次数,更要核实执法检查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企业一年到底被查200余次,还是65次,这需要全面摸底,依法依规治理。因为过度执法检查,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干扰,从企业负责人到普通职工,都无法安心工作。这并不是相关执法部门的严格履职,而是无视企业正当发展权益、无视营商环境的“破坏性执法”。

  最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指出,凡是纳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主动上门开展现场检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也出台了《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白名单”企业实行“1年最多查1次”等措施。这些监管改革均被称为“无事不扰”。

  显而易见,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N次”与“无事不扰”形成了明显反差。如果不能彻底改变过度执法检查现象,谁还敢去投资?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不能浮于表面,而是要深究根本原因——是执法检查考核压力所致还是执法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所致?要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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