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不懂”不再是免刑牌
2024-04-18 11:14:01
作者:舒圣祥
此前,“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的核准追诉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舆论大多认为,此案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被依法核准追诉刑责的首案。然而,最高法的通报显示,在此之前实际已经有了12岁至13岁之间犯罪人被判刑的先例。邯郸案件因此不是被核准追诉的首案,只不过,其他案件此前未曾引发舆论关注。
在未被舆论关注的情况下,已经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这进一步打消了公众对于邯郸案件中的相关人员不会受到法律严惩的担忧。而从震慑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说,让全社会都知道,不满14周岁不再是纵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更能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和指引作用,打击更多潜在的未成年人犯罪。
近3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一方面应该相对宽容,另一方面又要绝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小孩子不懂”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刑牌,惟其如此,才能在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同时,满足公众对惩罚犯罪的正义期待和情感,塑造公民守法习惯和信仰。
可以肯定的是,年龄小虽然仍旧是免死牌,但绝不再是免刑牌。“小孩子不懂”不再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借口,恰恰相反,对于主观恶性深的暴力刑事犯罪,正因为“小孩子不懂”,才应该动用国家刑罚力量“好好教育”他们。最高法的通报,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会有一个重大的观念转变,这对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势头,将会非常有益。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通过刑事处罚与教育矫治相结合,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对于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恶性犯罪,该惩处的要惩处,在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依法可以免予处罚的,也要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发挥教育矫治作用,让罪错未成年人付出应有代价,足够感受到法治威力,真正意识到自身错误。鲜活的案件是最好的普法教育。司法机关不妨将相关案件编写成普法教材,走进广大中小学校的法治课堂,更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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