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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安全管理与普法同行

2024-02-28 09:32:21

作者:张西流

  必须正视的是,除了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私自改装等乱象,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如不戴头盔、超速闯红灯等,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此,有的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促进城市交通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可见,一纸“禁电令”,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规范生产、销售、行驶等环节,才是治本之策。如果将电动自行车“一棍子打死”,不仅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利益,而且违背了交通便民的初衷。

  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应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路上安全也不容忽视。换言之,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既要便民,更要安全。2018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了新规定,应根据新形势,重新审视研究是否与时俱进修订法规,从国家层面考虑统一制定相关规定。在现阶段,传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与出租车、公交车相比,经济实惠便利。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和便捷性两方面因素,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必须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

  首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证、目录等专项管理;同时,实行“双限”管理。其一是“限行”,应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作出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其二是“限速”,应成为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有力掣肘。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本来就设计安装了限速线的,但商家受利益驱动,拔掉限速线,或消费者私自改装,已经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电动自行车超速行为,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速设计,取代限速线等。此外,要让限速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就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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