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禁令”撤回易,公信力修复难
2024-02-05 15:08:39
作者:李明
复盘上海此次禁止网约车事件,行政决定和民意本身仿佛已经是两个平行时空,两股洪流各自奔涌,只有在潮涨坝崩的时候,前者才会顾及后者的声量。似乎舆论监督除了担负民意本身以外还承担起了政府“内省”职能,成了政策转向刹车的动力。
上海有关方面称,此次禁止网约车通知的依据,是以政府令形式自2016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中确实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审查标准包括,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上海有关方面引述的规定是否完全立得住脚,尚需打一个问号,并且该规定中提及的只是“巡游车营业站区域”,何以几年后便层层加码成了一禁了之?何况,该规定已经是近八年之前出台的,这八年网约车飞速发展,今时已不同往日,即便多年前的规定站得住脚,也需要贴合当下加以修正。相反,如果只是利己性、选择性引述政策以平息舆论,这恰恰不是忠于规则该有的模样。
因此,上海此次撤回相关政策,不能仅仅是基于“广大市民乘客的建议”,而是要基于法治,也就是说这项规定本身存在或许就是错的,而并非合法推出后,因取悦民意而撤回,这点必须辨析清楚,不能再是一笔糊涂账。
公权力应该从无所不能的“为你好”的父权叙事里走出来,回归被监督被凝视下的常理常识。这不是加分项,而是必答题。
也有支持者列举出上海机场网约车的乱象,认为此举初衷是好的。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政策“转身”的成本,如果是出于合理试错范围本身的需要,社会应予以包容,如果并不是在试错范围内,而是执政者本身的纰漏,这就是强加在民众和市场身上的无妄之灾。
公共政策的出台与执行,某种程度也是兑现公信力的体现,如果政策“转身”以透支公信力为代价,需要撤回的不仅仅是一份文件,还有文件身后所投射的管理思维与权力运行模式。
被监督被讨论,本是行政决定的必要前置环节,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如果被人为搁浅,就会以一种后劲无穷的姿态再次显现出来,等潮水退却后留下的就不再是一个地方政府拾遗捡漏、知错就改的好形象,反而只能留下自相矛盾的一地鸡毛。
对一些掌握权力者而言,在尝到了“百无禁忌”的甜头后,那些本该惯常的规定以及其身后的民意与眼睛,就会被认为是影响其施政理念的包袱。若将民意监督视为一种添乱,那更大的乱恐怕还在后头,同样,寄希望于通过无视来避免冲突,最终只能招致更大的冲突。
上海撤回此次规定,既不是民意的纯粹胜利,也谈不上政府的善莫大焉,更不用拍手欢呼,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个开始,一个重新回归常识理性的开始,对于那些躲在上海身后危机还未爆发的城市来说,以此为鉴,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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