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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特权”这股歪风该刹刹了

2024-01-04 09:49:59

作者:苑广阔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1月3日《法治日报》)

  所谓的“网红特权”,就是一些人利用自己在网络上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身份,要求其他人或单位给予自己特殊的照顾,或者是满足自己不合理的要求。

  以网红身份要求给予特殊照顾,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此前还有报道,多位“美食博主”打着探店或者维权的名号要求吃霸王餐。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人借助网红身份耍特权的做法,一方面表明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几斤几两,妄图凌驾于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之上;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现象不尽快得到遏制,那么势必会诱导更多人想成为网红,然后也享受“网红特权”。

  从某个角度来说,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也算是公众人物,既然身为公众人物,更应该时时处处以身作则,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谋取特权,这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维权本身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维权也得有度。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线、红线,将受到法律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寻衅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诈勒索。利用网红身份来进行所谓“维权”,有维权之名,但实则在借助巨量粉丝而具有的支配、引导和干扰力获得法外特权。

  “网红特权”这股歪风,确实该好好刹刹了。其一,作为网红发声的网络平台,是网红影响力得以形成、传播和扩散的重要渠道。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将粉丝评价、监管部门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录在网红的诚信评价体系中,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众人物道德要求和污染环境的网红列入黑名单,来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其二,网红主播的职业化能够校正行业发展方向,避免行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对粉丝数达到一定量级的主播,可以提出考核与持证要求,或是发挥直播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设立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形成网红主播从业门槛、退出机制等,持续净化网络空间。其三,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业规范和从业道德规范,全面落实《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不断完善监管与规范、自律与他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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