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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网红特权”

2024-01-04 09:48:39

作者:王军荣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1月3日《法治日报》)

  任何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可以维权,“网红”也应该积极维权,但“网红维权”不等于“网红特权”,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利用“网红”的特殊身份,想要获得正当维权之外的“利益”,这样的算盘完全打错了。很普通的维权,却想着借助“网红”身份得到“特殊照顾”,有这样的“网红特权”思想并非个别。2023年2月,一个在短视频平台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想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碰到交通锥后倒地,该“网红”便发起视频维权,想要索赔摩托车的损失。而实际上,该路段有明显的禁摩路标。此前还有报道,多位“美食博主”打着探店或者维权的名号要求吃霸王餐。这样的维权本身就涉嫌违法,想要拥有“网红特权”更是要不得。

  从公民维权角度看,利用自身“网红”的身份保证维权顺利进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向对方施压,更不应该借着名气为自己谋“私利”。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应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正当的维权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以自己的“网红”身份,借助粉丝数量多来压人一头,甚至进行威胁辱骂,耍大牌,耍特权,这是在践踏法律,也是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说白了,“网红”,除了拥有众多的粉丝,备受网友关注,能够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信息和快速传播信息,进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特点。其他方面与普通公民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利用“网红”身份来进行所谓“维权”,有维权之名,但实则是借助因巨量粉丝而具有的支配、引导和干扰力获得法外特权。既超出了维权的正常范围,也超出了维权本身具有的法律正当性,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的“度”是法律的底线、红线,将受到法律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寻衅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诈勒索。这恰恰是“网红维权”需要警惕的。

  作为网络平台,虽然和“网红”之间是相互成就的关系,但若放纵平台“网红”作威作福,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约束“网红”的言行,也是让平台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平台可以将粉丝评价、监管部门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录在“网红”的诚信评价体系中,通过封号、限流等手段来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不能无原则地纵容“网红”线上线下的耍特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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