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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改头换面,流量造假精准打击

2023-11-14 13:08:43

作者:


黎青 作

  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情况变少,而是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体察发现的一个新现象。(11月13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好评返现”现象屡禁不止。经营者采取“返现”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好评”,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网络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对信用评价体系造成破坏,涉嫌不正当竞争。对此,在政策层面是被明令禁止的,同时部分网购平台也在平台规则中明文规定禁止好评返现,甚至一些商家因存在好评返现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

  即便如此,仍有大量商家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换换马甲就出来招摇。较之以往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如今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五星优质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满星”等,表面上看起来这是经营者“有所畏”了,但说到底还是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的本性并没有根本改变。

  事实上,商家宁愿违规,也要想方设法制造好评,是因为好评对商家很重要。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商家的信誉形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无法现场查看具体的商品,商家的介绍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就成为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的判断依据,好评多的商家,自然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也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只是,无论是何种“好评返现”,本质上还是流量造假,都应该精准、严厉打击。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好评返现违法违规已是明确的事实。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2021年底,部分电商平台调整评价规范政策,规定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等。

  可以说,治理“好评返现”这种评价扭曲的不当行为,是有着坚实政策和法治基础条件的,只需要抓住监管这个防范治理的主体和基础,构建各方参与、警示防范、一揽子系统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并把药下得猛一些,比如采取公告、限制交易或者暂停交易等措施,无论“好评返现”多顽劣,还是经营者多善变,都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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