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线权”呵护下远离隐性加班
2023-11-10 10:44:29
作者:张智全

2020年8月,张晨入职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常在休息日通过微信工作群对其布置工作,要求限时完成。2022年10月,该公司以张晨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解雇。张晨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在内的款项14万余元。该案最终得到调解解决,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她4.5万元。(11月9日《工人日报》)
数字时代,传统工作场所的概念被打破,多数劳动者都会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变得模糊,难逃用人单位利用数字工具强制加班的厄运。这种牺牲劳动者休息权的隐性做法,经不起法律检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执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在员工下班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QQ群、电子邮件等数字工具布置工作,是对员工休息权的直接侵犯,已触碰了法律底线。随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职场新生代开始对这种隐性加班说“不”,且诉诸法律后大多得到了司法支持。这也给习惯于下班后要求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容侵犯,必须循法而行。
退一步讲,用人单位即使缘于工作需要布置工作,也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应给加班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规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此多是充耳不闻,以致劳动者线上隐性加班成为常态,这既暴露了部分用人单位法治意识的缺失和“端我饭碗服我管”的霸凌,也折射了法律规制的短板。现行法律主要基于传统劳动关系而制定,已不适应数字时代劳动时间愈发模糊、劳动权益保障需要紧跟时代步伐的新要求。对此,不少专家建议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离线权”,可谓一语中的。
所谓“离线权”,是指除法定或约定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在数字时代,“离线权”可以说是量身定制遏制隐性加班的利器。这让劳动者维权于法有据,对确保劳动监察、仲裁和司法部门妥善解决数字时代的劳动权益纠纷大有裨益。相关方面应加快立法步伐,让劳动者在“离线权”的呵护下远离隐性加班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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