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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销售

2023-10-23 09:28:38

作者:李英锋

  花近1900元买高铁商务座,欣然接受乘务员提供的葡萄,没想到这并不是免费的,一小盒葡萄收费60元。10月20日,乘客赵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知道收费就不要了。”21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微回应,当天列车售货员张某在商务座旅客挑选商品时未提前告知商品价格,致使旅客误会该商品为赠品,存在未先告知价格即销售的违规行为。(10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

  明码标价不是高铁侵权行为的挡箭牌,不是高铁免责的充分理由。在“搭车暗售”模式中,如果高铁没有履行必要的信息说明、提示义务,明码标价信息很容易被忽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的知情权是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必要前提。而经营者掌握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优势,在交易中具有主导地位,不管高铁是有意还是无意,借助免费服务环节对高价葡萄等水果进行信息混沌的“搭车暗售”,均在客观上限制、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了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让消费者居于不利的交易环境中,也动摇了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基础。

  高铁上的“葡萄”贵固然是一个问题,是一个具有代表性、历史性的问题,值得高铁方面反思并加以化解。而更值得反思的是,高铁方面该如何优化服务方式或营销方式,充分履行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提供义务,避免消费者陷入对服务性质、范围、价格等因素的理解认知误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地自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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