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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薯非“薯”?

2023-10-18 13:49:38

作者:张玉胜

紫薯非“薯”?

  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时明确表示,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10月17日《新闻晨报》)

  同一辆运输紫薯的大货车,在通过高速公路不同站点时,却遭遇迥然不同的待遇,不仅让当事人一脸蒙圈,就连众多围观者也是大惑不解。“紫薯非红薯”?不同收费站对同一“绿通”政策理解不一、执行各异?

  查阅最新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红薯列入其内,而紫薯并不在目录范围。围观此案,更需回应的就是为何同属高速公路收费站,但在具体执行“绿通”政策时却操作不一。在笔者揣测,放行者或本着执行政策“人性化”的要求,对《目录》给予“列举式”理解,将紫薯以“甘薯类”作触类旁通的参照式执行,尽可能回应货车司机诉求,以充分体现“绿通”诉求;而收费者则是忠实执行《目录》,不以“变通”违背规则,这种操作也无可厚非。

  但这种政策执行层面的区别,无疑会引发民众疑惑,而且会势必消解政策本身的严肃性。在尽可能回应民众诉求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彰显政策善意,例如及时更新鲜活农产品目录,统一政策解读、规范政策实施标准等,以确保政令统一、步调一致,减小疑虑、规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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