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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定则

2023-10-16 1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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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

  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第十八条则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转线上”: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转地下”: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换马甲”: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这些行为,将受到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10月15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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