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生鲜食材“包装上的浪费”说不
2023-09-25 10:13:07
作者:吴睿鸫

黎青 作
□吴睿鸫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9月23日央视新闻)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提到过度包装的商品,很容易想到月饼、粽子和茶叶。然而,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却很容易被忽视。比如一些标着“精品”的瓜果,在层层“穿衣”后,香蕉按根、葡萄按粒高价出售;又如一些水产品,像市场里售卖的螃蟹“五花大绑”,有的皮筋竟和梭子蟹自身一样重等。
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最为直观的危害是导致资源浪费。当包装数量远远超出实际需求时,这些额外的材料就会成为无用的废物,极大地浪费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而这些成本的增加,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更为重要的是,过度包装不但浪费了有限的资源,而且也不利于环保。
此次标准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推动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纵观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用“可操作性强,指向性明显”来概括。比如,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的包装空隙率上限;又如,对包装层数做出了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再如,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此外,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这些清晰明了的硬性规定,传递出国家治理生鲜食用农产品这一领域“过度包装”的坚定决心,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倒逼企业和经销商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
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治理过度包装就有章可循。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过度包装行为。对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规范产品包装,依法依标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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