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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伤学生致其需开颅手术 教育惩戒岂能沦为变相施暴

2023-09-08 09:39:48

作者: 赵晓昕

  9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南长沙岳麓区一小学男教师宋某明,在课堂上使用钢化玻璃材质的三角尺击打9岁女学生的头部,致其受伤并需进行开颅手术取出异物。9月7日,经全力救治后,受伤小女孩已经清醒。据警方通报,涉事教师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暴力伤害事件,秋季学期开学尚不足10天,小学校园内就发生了如此恶性的“体罚”悲剧。即便学校辩称“事情不像家长传的那样”,但女孩接受开颅手术一事确凿无疑,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都已成事实。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守护人,合理有度的教育惩戒,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矫正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意义重大。但现实生活中,部分老师手段过激,将教育惩戒权异化为施暴与体罚。因此,为确立教育惩戒的“共同尺度”,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

  中小学教师不能使用哪些惩戒措施,规则第12条中有着明确的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出现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具体到湖南长沙这起事件中,除了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宋某明的行为还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当赋予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沦为教育暴力甚至是行凶,不严惩涉事教师不足以平民愤。

  长沙岳麓区教育局的通报提及,该校四年级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而受伤学生家长表示,事发后学校和老师擅自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了缝合,隐瞒了家长2个多小时。家长赶到医院带孩子做了检查后,发现孩子破碎的头骨和部分尺板还在脑内,随即进行开颅手术,花费5个小时才取出打碎的头骨和异物。

  通报语焉不详,只会引发更多的疑问:究竟是什么课后服务需要动用三角尺?受伤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学生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是否属实?在权威信息缺席之时,缺乏细节、轻描淡写的通报内容,只会给民众的愤怒再添一把火。目前,有关该女生的遭遇大部分来自其家属的讲述,是否完全属实,学校为何称“事情不像家长传的那样”,亟待有关部门以负责的调查和权威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在当地教育局的通报中,与宋某明一起被免职的还有该校党总支书记。这一处罚不是事件的终点,如果查清学校有隐瞒学生伤情的嫌疑,有权威证据证实学校和老师“在没有带孩子检查情况下进行缝合”,有关人员必须一同从严追责以儆效尤,倒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应当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以严惩令涉事教师付出应有代价后,还应防止其再次“回流”进入教师队伍,最大程度保护学生,为更多学校、教师敲响加强师德和师风建设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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