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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部门壁垒,推进“托幼一体化”

2023-07-27 10:26:58

作者:熊丙奇


  黎青 作

  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势头良好,越来越多的家庭从中受益。但从总体来看,我国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些发展中的堵点难点,如普惠托育机构数量少、群众需求量大;行业标准模糊;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7月26日《法治日报》)

  “幼有所育”“幼有善育”,发展普惠托育,既是解决眼下“入托难、入托贵”的需要,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必需。要实现“幼有善育”,必须多管齐下,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发挥政府对发展普惠托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托育的投入。

  当前,各地为发展普惠托育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允许职工“带娃上班”,提供“单位托育”;给家庭发放一定的育儿津贴,支持“家庭托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增加托位数……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托难,但要看到,能提供“单位托育”的企业毕竟有限,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除了收费高之外,还存在良莠不齐等问题。如果整体托位存在短缺,对社会托育机构的监管也会失灵。

  其实,推进普惠托育,除“单位托育”“家庭托育”“社会托育”之外,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利用出生人口减少的契机,推进“托幼一体化”,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幼儿园比上年减少5610所,在园幼儿比上年减少177.66万人。根据出生人口变化,到2024年,我国适龄幼儿还将减少900万人。

  一边是幼儿园因适龄幼儿减少而关停,一边是托育存在大量的托位缺口。既让幼儿园继续办园,又解决托位短缺的合适办法是,在推进幼儿园小班化建设的同时,把“多余”的学位提供给2岁至3岁的幼儿。

  把幼儿园多余的学位变为托位,难点在于当前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由不同部门管理,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为教育部门,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为卫健部门。再就是,对于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相应的生均经费由谁来出也存在争议。推进“托幼一体化”,需要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统筹和协调,同时应明确,不论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都应获得和招收3岁至6岁幼儿一样的生均拨款。政府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推动“幼有所育”更加普惠优质。近日,上海市《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开设托班的园所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建设标准开设托班。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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