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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挡景”的景区未免有些短视

2023-06-20 14:37:08

作者:曲 征

  近期,有多名网友反映称,部分景区在公路旁修起围墙遮挡视线,只有付费进入观景平台,才能欣赏风景。另有部分景区在国道、省道上设立门票站,即使不进入景区游玩,也要预交“门票押金”,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穿行通过景区,工作人员才会退回押金。网友质疑,这是景区在变相“圈地收费”。(6月18日《成都商报》)

  人们外出旅游尤其是开私家车外出旅游,目的之一便是“沿途看风景”。沿途的风景不仅养眼,使心情愉悦,也会消除疲劳感,尤其是当公路穿越风景区的时候,更能够带来不一般的旅游体验。

  公路穿越风景区,对景区而言是一件好事,因为更便于人们由“纯路人”变成景区的游客。但是,一些景区为了防止人们“蹭风景”“占便宜”,竟然在公路旁修起围墙,将风景遮挡起来。为了避免人们停下来看风景,景区还让路人预交“门票押金”,路人只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景区,才能退回门票押金,否则,押金即成为景区收入。

  景区如此做派“吃相难看”。一者,此举依然是“门票经济”思路作祟,极具短视思维,不利于景区发展,在目前许多景区门票降价甚至免费的语境之下,这种做法更加不合时宜。实践证明,景区通过免票手段鼓励游客走入景区,在“食、住、行、游、购、娱”等项目上获取收入,效果更好。

  二者,当路人从车内领略到优美风景的“冰山一角”之后,才乐意更深入地走进景区,进而带动其他消费。而“围墙挡景”让人们一点风景都看不到,如何激发人们进一步融入风景的热情?再说,要求路人在规定时间内穿行景区也不够合理,倘若路人因车辆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那么预收的门票押金能否被退回?毫无疑问,景区如此操作颇显“小家子气”,从长远看,不利于景区的未来发展。

  从法律角度看,景区收“门票押金”行为也涉嫌违法。我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收门票押金系景区的“一厢情愿”,因而与旅游法规相抵牾。

  遮挡起来的风景,并非全是人造景色,很多属于自然景色,而自然景色具有公共属性,以此观之,用围墙遮挡风景的行为于情于理都讲不通。对此,文旅部门以及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拆除“吃相难看”的挡景围墙,并让“小家子气”的景区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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