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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教师“体罚”与“对学生负责”画等号

2023-06-14 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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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有网友称,浙江义乌一所小学的老师打伤一名女学生后,在家长群里向被打女生及其家长道歉时,竟有多名家长向其表达感恩和感谢之情,引起被打女生家长的不满和质问。6月13日,义乌市教育局回应此事称,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经查,该涉事教师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目前,已责令学校解除该教师聘用合同。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6月13日极目新闻)

  在教师打伤女学生并在班级群里公开道歉后,少数家长盲目同情,甚至对该教师道歉并表达感恩和感谢之情,无疑缺乏起码的共情思维,设身处地想如果换成自己的孩子,断然不会如此。再进一步来说,即便学生犯错了,教师出于教育学生的目的,情绪失控,打伤了学生,也不能将其曲解为对学生负责。否则,以爱的名义,失之于界线,反而是对学生的侵害。譬如个案,教师的体罚,带来的不只是肉体上的疼痛,还有心灵上长久不能弥合的伤口。

  教育和管理学生应有必要的手段,特别是对一些学生不惧怕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需要给予一些有效的惩罚与制约,达到教育效果,维护教育威信。同时,教师敢管真管,也的确是尽职以及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

  2021年教育部制定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赋予了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利,同时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同时,规则将如何实施惩戒,作分类、分具体措施、分适用对象、分实施权限等细化,突出了实务运用的操作性。此外,规则明确提出了“七类不正当教育行为”,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界线,划出教师行为红线。

  很明显,即便是法规赋予教师惩戒权利,也是受限制的,更不是将体罚合法化。所以,教师固然需要有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但真正在教育管理学生上还是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理解惩戒规则,合理有度运用一些惩戒手段,谨守权利边界,同时,摒弃“唯学习”“唯秩序”的教育管理立足点,防范功利焦虑对行为的情绪化支配。

  此外,家长也需要理性地看待教师教育管理学生,既要对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给予包容与支持,让教师手握戒尺不再投鼠忌器,同时,也要旗帜鲜明反对体罚学生,让老师心有底线而不敢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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