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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被套路,是因为“涉世不深”吗?

2023-05-15 13:06:41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眼下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开启人生新篇章。但涉世未深的他们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套路和骗局。从不法黑中介,到试用期“白用”;从合同“霸王条款”,到培训课“被套路”……毕业生求职需要躲避的“坑”真不少。(5月14日《光明日报》)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遭遇套路和骗局,通常被认为是因为他们刚离开校园“涉世不深”,但实际上,这折射出大学毕业生缺乏合法就业意识,高校也没有给予学生到位的就业指导。

  以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假试用,真使用”为例,利用的就是一些大学生找工作的急切心理。我国劳动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据报道,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出现这种情况,不是用人单位有多狡猾,而是有的大学毕业生想以“退让”的态度获得就业机会,结果权利却一再被侵犯。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大学毕业生应该明确说“不”。这首先要求大学生要“知法”,在走进人才市场之前,就应了解有关就业政策与法规。教育部早有要求,高校要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给学生宣讲就业政策与法规。其次大学生要“用法”,在求职择业时,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自己不但要拒绝,还应向监管部门举报,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或有大学毕业生认为,在当前就业形势下获得用人单位的offer并不容易,如果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那就可能失去这一机会。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有的大学毕业生为获得工作机会,主动提出“零起薪”。然而,这种通过让渡自己合法权利,去获得某个职位的做法,并不能保障求职者的权利,反而助长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毕业生择业应该保持理性,不能“病急乱投医”,应该有合理的择业定位与期望。大学毕业生要重视收集与就业相关的信息,基于这些信息,结合自身的个性、能力,确定适合自己的择业目标。

  帮助毕业生避开求职套路和骗局,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虚假招聘、欺诈招聘的查处力度,更需要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就业教育,识别并远离套路和骗局。这要求高校切实重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培养学生对外部环境的识别能力,对自我的认知能力,以及选择适合择业目标的决策能力。拥有这些能力的学生,也就不会再“涉世不深”,轻易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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