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法治底线,让人工智能不再野蛮生长
2023-04-13 08:57:35
作者:

黎青 作
□孔德淇
OpenAI的GPT-4、微软的Copilot、百度的文心一言、谷歌的Bard、Adobe的Firefly……近期,国内外一系列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发布,引发广泛的关注。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信息造假、隐私泄露、知识产权等风险也不断涌现,从立法层面明确服务规则和指导方针,以规范产品的研发、部署和使用迫在眉睫。征求意见稿的推出,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更加有序、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法律依据,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技术的健康发展、保护用户权益,以及提高技术透明度和可信度均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可以生成大量的文本、音频、图像等内容,但这些内容泥沙俱下,可能包含虚假信息,不仅误导公众,还会干扰社会秩序。更有甚者,一些不良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虚假评论、虚假新闻、虚假广告等,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对竞争对手进行攻击。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有助于倒逼技术供应者加强技术监管、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以营造一个规范、健康、有序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市场,从而更好保障公众利益和信息安全,避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从技术特性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持,但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机构,应对生成内容承担合规责任并进行标识。这可以有效地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同时为规范使用行为确立法律遵循。可以说,对于广大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一个双向的保护和可持续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的最显著特点,在于协同治理,即强调人工智能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需要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共同完成。下一步,企业、研究机构
和民间组织应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为监管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确保措施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另外,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不受国界限制,一些头部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全球性的AI治理倡议,以确保全球范围内的政策协调和一致性。
促进人工智能健康良性发展,既要提前设定红线和规则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监管过度带来的创新不足问题,不断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这是值得相关各方思考和努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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