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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水太满遭解雇”,“满”的是企业的任性

2023-03-15 17:08:56

作者:李英锋

  山西太原一女子称,她因给客人倒水太满,未过完试用期就被公司提前解雇。3月14日,当事女子李雅(化名)告诉记者,她已投诉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工作人员曾表示,“该走啥程序走啥程序,我们并不了解详情。”(3月14日极目新闻)

  在待客交往的传统礼仪中有“酒要满,茶要半”之说,然而,在实际的礼仪场景或待客活动中,对倒茶或倒水的“水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以员工“给客人倒水太满”为由解雇员工,实则“满”的是企业的任性,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是劳动权益空白期或薄弱期,也不是用人单位随意侵权、随意解雇的“任性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用人单位行使劳动管理权不能越界,不能想当然。即便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最重的劳动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中,只有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倒水“太满”肯定算不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太过牵强,难以在法律层面站住脚。

  诚然,商务接待是涉事用人单位综合文秘工作的职责之一,劳动者在“端茶倒水”等接待工作中的表现也确实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但仅因劳动者一次给客人倒水“太满”就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未免太严苛。且不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倒水是否“太满”还存有争议,即便劳动者的单次倒水确实有些满,用人单位也完全可以通过提示、教育等方式要求劳动者进一步注意接待问题,掌握接待技巧,提升接待能力,根本没必要、也不应该对劳动者“一票否决”。综合文秘工作还有很多职责,绝不仅限于“端茶倒水”,“端茶倒水”只是一项工作内容,如果劳动者的整体工作表现或其他主要工作表现是称职的,或没有什么明显的纰漏,劳动者一次倒水“太满”远达不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违规之嫌。

  揆诸现实,这样的任性管理案例有很多,比如,员工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罚1万、员工晚上不回老板信息被辞退、员工准时下班但因老板未发话被辞退……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无限扩大使用劳动管理权,随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已经引发了舆论多次关注。针对这些问题,劳动者应通过诉诸工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起诉或仲裁等方式积极维权,向用人单位传递监督倒逼的压力。劳动监察部门、法院、工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也有必要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发布劳动侵权案例,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管理行为体检把脉,引导用人单位看清劳动管理的边界和劳动者的权利边界,规范劳动管理行为,摒弃违法侵权点,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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