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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瓶水未喝完就扔酒店被罚冤不冤?

2023-03-09 14:14:59

作者:罗志华


  黎青 作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承办会议较多的酒店检查时发现,一场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留下48瓶饮用水,其中有43瓶开封后未饮用完就被保洁员直接丢弃。同时,该酒店也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此,执法人员责令酒店立即改正,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目前,酒店已经做出了整改。(3月7日荔枝新闻)

  这件事引起网友热议,不少人对于这次行政处罚给予了肯定,但也有人认为,此举有些小题大作。因为瓶装水很便宜,喝剩一半导致的浪费微乎其微,要求与会者喝完剩水不合适,拿在手上带走有时也不太方便;且会议桌上的瓶装水喝一半、剩一半,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以至于“半瓶水”成为打扫会议室的主要工作。在他们看来,一场会议有43瓶水未喝完,是一件既常见又微不足道的事,酒店因此受到处罚似乎有些冤。

  但从法律层面看,该酒店这次受到处罚不仅不冤,而且法理依据充分。我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显然,饮用水也受到该法的约束,瓶装水未喝完就扔弃,也是一种浪费。此外,该法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酒店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酒店1场会议43瓶水未喝完,事情看起来小,背后的浪费现象却不小。有专家估计,全国一年内仅浪费瓶装水就超过千万瓶。北京某饭店负责人曾介绍,饭店里每日有约90瓶“半瓶水”被丢弃,一年可达3万余瓶,约合1022000毫升,可满足约681人一天的需水量。“半瓶水”造成的浪费,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由此看来,反食品浪费不仅要有“光盘行动”,而且还要有“光瓶行动”。在瓶装水上印上节水标识,尽量提供小瓶水,像剩菜打包一样将“半瓶水”带走,鼓励自带水杯接水饮用,对瓶装水浪费严重的酒店和会议组织者给予相应处罚,这些举措若能得到广泛普及,就能将“光瓶行动”落到实处,让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在一粒米、一滴水上都能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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