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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为家人谋福利”的直播带货

2023-03-03 09:16:09

作者:苑广阔


黎青 作

  □苑广阔

  在当下的直播间,诸如“地板价”“宇宙最低价”“粉丝超级福利”“让利大促销”等宣传语比比皆是,号称带货商品只是市场价一折甚至更低,而消费者下单后却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高于市场价等问题。有网友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忽悠式直播带货”。(3月2日《法治日报》)

  眼下,直播带货如火如荼,不但网红、普通人纷纷涌进直播间,摇身一变成了带货主播,一些名人明星也纷纷开启了直播带货之路。客观而言,直播带货拓展了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渠道,推动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劳动就业岗位,丰富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另一方面,“忽悠式直播带货”也备受诟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比如,新闻报道中提及的“66元的白酒宣称堪比茅台”,一些主播口口声声地“让利粉丝”“为家人谋福利”,更像是对人的一种愚弄。可以说,“忽悠式直播带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直播带货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到了该好好规范、整顿的时候了。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忽悠式直播带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一些直播行为如构成商业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很多消费者权益受损以后,没有及时投诉,或者是根本找不到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即便是消费者投诉了,平台也没有重视,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范主播的行为,或者是给予存在问题的主播一定的惩戒和处罚,客观上导致“忽悠式直播带货”愈演愈烈。

  规范和遏制“忽悠式直播带货”,还需祭出监管“组合拳”: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等经营者应强化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行业自律组织应主动担当,增强规范功能,提升行业形象;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全社会应实时参与,切实提升社会监督水平,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作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同样要学会擦亮眼睛,货比三家,同时避免盲目购物、冲动购物、跟风购物等等,远离“忽悠式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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