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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里办培训班,当禁!

2023-03-01 09:22:53

作者:


  黎青 作

  □郭元鹏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守纪法红线,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餐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向培训对象转嫁、摊派培训费用。(2月28日《法治日报》)

  什么是社会组织?顾名思义,这些组织是指各类民间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问题在于,一些社会组织往往把目光盯在各级党政机关上。尤其是一些冠以“国字头”“中字头”名号的非法社会组织,其组织的活动就是打着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幌子的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吃喝。

  早在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但是,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问题仍未完全杜绝,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而毫无疑问的是,一些社会组织开展的“景区里的培训班”“景区里的研讨会”等等,异化为“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护身符”和“助推器”。

  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这就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地清理整顿,将那些违规举办活动的社会组织,打着“国字头”“中字头”名号的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出去。除此之外,需要让社会组织“回归社会”,而不是“盯着官方”谋取利益。

  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划定过“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的范畴,包括庐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等21个风景名胜区。如何将这些地方盯紧?需要监督常态化。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乐于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景区里的培训班”“景区里的研讨会”的现象。此风不除,作风建设的效果便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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