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正文

“拆封不影响退货”是对常识的重申

2022-12-29 14:43:24

作者:何勇海


  黎青 作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12月27日新华网)

  为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网购领域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同的卖家和平台设立的退货门槛不尽相同,对“商品完好”等退货指标的认定也不同,让“无理由退货”困难重重。

  据报道,在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的做法盛行下,有商家要求有退货意愿或请求赔偿的消费者提供开箱视频,此举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义务,是把每位消费者视为可能的“欺骗者”。若允许这种行为存在,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因为商家可能将他们的偏见和“有罪推定”扩大化,动辄在这种“小心思”下找借口拒绝退货或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如果不拆封商品,如何检查商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若商品有质量问题,又如何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可以说,拆封是检查商品质量的前提。电商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包装袋不全”等理由拒绝退货,仍是利用优势地位和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际上,商品已拆封本就不在法定的禁止退货之列。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也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如今,最高法再次强调,无疑是对常识的重申。

  鉴于网购后拆封验货易陷入不能退货的尴尬,消费者有必要留存一定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另外,拆封查验商品,一定要能保持商品的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这样才会视为商品完好。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平台和卖家的监管,对阻碍或变相退货者,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以儆效尤。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