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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处罚,让违法代言的明星“长记性”

2022-12-27 10:30:19

作者:李英锋

  12月26日,潘粤明工作室在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对于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又有明星因违法代言吃了罚单,又闻熟悉的道歉声。近年来,不少明星都在广告代言的路上栽了“跟头”,有的对被代言企业的经营资质、商品服务质量等把关不严;有的并未对所代言的商品进行亲身体验;有的帮企业虚假、夸大宣传;有的触碰了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禁令……而吃了罚单之后,明星公开道歉几乎成了必选动作。

  这种道歉固然必要,也有一定的自律保证效应和警示效应,但事后的道歉终究无法“撤销”违法广告代言行为,无法弥补违法广告代言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值得反思和追问的是,有了一个个前车之鉴,为何后来的违法者没有长记性?

  一些明星之所以不长记性,主要原因不外乎三点:一者,自己与团队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广告代言的法律法规,不清楚广告代言的法律边界和底线;二者,只重商业利益,未对法律法规给予足够敬畏,代言行为随意性强,粗放不严谨;三者,存有侥幸投机心理,认为相关打擦边球行为或越界行为不会被发现,不会招致处罚。

  明星自己不长记性,那就应该用到位到量的违法代言罚单帮明星长长“法律记性”。广告法以及配套法规、规章已经给广告代言行为立了很多规矩,这些法律要求也正对应着明星代言的违法风险点、隐患点,对应着监管的重点。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10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指导意见还对相关代言法律规矩进行了明确解释,细化了明星代言的责任,比如,指导意见列出了明星代言“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的具体情形,也将某些情形排除在“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的范围之外,为明星自律提供了精准指南,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和标准。

  监管部门应在全面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教育引导明星增强代言自律意识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检索+人工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依托网络、电视等媒介发布的明星代言广告的监督,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明星违法代言的线索,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对明星违法代言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实施联动惩戒,曝光案例,让违法代言明星付出综合代价,也倒逼其他明星绷紧广告代言的法律弦、责任弦,规范代言行为,摒弃违法代言侥幸投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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