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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脱岗管理不能“脱轨”

2022-12-23 10:42:32

作者:唐山客

  “吃饭、上厕所都要小跑,超了时间就算‘脱岗’被辞退,这也太不合理了。”今年5月,保安张威不服物业公司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近日,辽宁沈阳劳动仲裁委裁决,张威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企业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2万元。有企业把“不在工位”等同于脱岗旷工,有企业将上班翻看15分钟手机的员工认定为“精神脱岗”将其辞退,这种现象需要引起关注。(12月22日《工人日报》)

  企业单方制定脱岗管理制度,单方界定脱岗的性质,单方实施脱岗惩戒。一些企业向劳动者念的脱岗管理“紧箍咒”过于严苛,甚至把“紧箍咒”念歪,陷入“自说自话”的状态,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也给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脱岗是指员工上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时间较长。不过离开多久算脱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把包括脱岗管理在内的员工管理的自主权交给了企业。这就导致了部分企业随意行使脱岗管理权,甚至滥用脱岗管理权,主要表现在:制定脱岗管理制度“一言堂”;把有正当理由的离开工作岗位也视为脱岗,或把脱岗等同于旷工;制定的脱岗标准过于严苛,无视劳动者的正常生理需求;把在岗劳动者的偶尔短时间“摸鱼”认定为“精神脱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防止劳动者“溜号”“摸鱼”等,用人单位固然可以制定脱岗管理制度,但也必须讲究正当性、合理性。滥用脱岗管理权或违背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缺乏法律效力,或不符合劳动事实,属于定性错误,或惩戒失当,欠缺人性化,违背了劳动管理规律,只能适得其反。

  揆诸现实,一些企业的脱岗管理已经明显“脱轨”,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拉低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妨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针对企业的脱岗管理乱象,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必要面向企业加强法律宣传,以案释法,对脱岗的法律概念、性质、界定条件以及责任进行解析,教育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守住企业管理的边界和底线。

  有关部门还可联合律师协会向企业积极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企业问诊把脉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为企业挑“毛病”,开“处方”。劳动者也应该增强维权意识,发现企业在脱岗管理过程中有侵权问题,即通过与企业沟通、请工会撑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对企业形成倒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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