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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过的优先录用”也是就业歧视

2022-12-20 11:08:37

作者:戴先任

  近日,北京一餐饮公司的招聘广告宣称“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引发讨论。12月17日,该公司门店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招聘广告内容属实,可以根据核酸检测结果来应聘。”记者调查发现,近日有部分全职、日结等工作招聘都将“阳过的优先考虑”写入招聘条件。(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此前,曾有企业招工要求“历史无阳”引发对有新冠感染史人员职业歧视的讨论。如今,新冠肺炎康复者成了一些用人单位争抢的“香饽饽”,而那些还没“阳过”的求职者,却遭到了“反向歧视”,着实让人猝不及防。

  从“没阳过的优先录用”,到“阳过的优先录用”,看似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实际上背后企业打的“小算盘”是如出一辙。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后,人们对于新冠病毒有了新的认识,日前疾控专家也表示,80%-90%的人都会感染。而感染之后,也如同打了一次疫苗,大部分人长时间不会重复感染,无症状感染者基本无“后遗症”……这让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健康风险更小,而那些还没有“阳过”的人,则可能随时会“阳”,如果在工作期间被感染,他们就可能要请病假,对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可能造成影响,还可能增加他们的用工成本,所以他们选择将“阳过的优先考虑”写入招聘条件。

  企业招聘宣称“阳过的优先”,最终目的是想借机将“阳”的成本转移给劳动者个人。这种“优先”的逻辑,说到底是一种利益考量。但事实上,根据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不管是“阳过的”优先录用,还是“阳过的”被拒绝录用,都涉嫌就业歧视,都是在制定影响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差异化条件。

  此前,针对就业市场上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的现象,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遏制此类就业歧视乱象,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现在,新冠肺炎康复者不再受歧视,反倒受到“额外追捧”,实则也是一种就业歧视。需要各地重视这一就业歧视新动向,监管部门则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勇于对就业歧视等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管是“阳过”,还是“阳康”,或是“未阳”,求职者都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在这上面做文章,不能因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罔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踩踏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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